【原创】工伤:职工承诺不缴纳社保单位承担全责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25 14:30) 点击:491 |
【核心提要】 2011年7月1日实施新的社会保险规定以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需要按照缴费基数缴纳“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照比例缴纳,缴纳工伤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个人不需要承担义务,哪怕是职工承诺不缴纳社保,也不能免除单位的单方法定赔偿义务。本文通过本律师承办的一则案例加以说明。 【案情】 李某于2011年6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约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6月4日到同年6月3日,工资为每月19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李某缴纳社保,公司将每月的社保直接支付给了李某,并由李某出具声明一份,内容如下:"本人自愿不参加某公司给购买社会保险“。2011年11月16日李某发生工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就工伤赔偿事宜,单位认为职工应承担一定,协商未果,李某诉到闵行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59103元。后某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李返还社保金3000元。诉讼过程中,因李不认可声明是其所写,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系李某所写。经审理,仲裁委认为单位应全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裁决结果如下:一、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52162元;二、李某返还单位社保金2100元;三、鉴定费用1500元由李某负担;四、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2011年7月1日实施新的社会保险规定以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需要按照缴费基数缴纳“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单位和个人均要按照比例缴纳,缴纳工伤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个人不需要承担义务,哪怕是职工承诺不缴纳社保,也不能免除单位的单方法定赔偿义务。本案中,尽管李某写有承诺声明,但缴纳保险是单位的单方未定义务,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一种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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