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权某抢夺案:从轻处罚--于细微处找辩护的突破口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8-28 16:26) 点击:771 |
2月18日下午1点45分,在某区人民法院权某涉嫌抢夺一案第二次开庭。经过再次质证,法院当庭宣判: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当即表示不上诉。“感谢法官,感谢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对判决我们非常满意。”被告人的妻子热泪眶。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不知辩护人付出了多少汗水。 2010年底,被告人权某先后3抢夺3名受害人 ,抢夺人民币及财物拆款数千元。在公安机关询问后,被告人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律师接到案件后,面对被告人的弱不禁风的妻子、尚在哺乳期的女儿、年迈多病的父母,深沉陷入沉思。律师按最低标准收取了代理费,在三个阶段,先后5次会见了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礼,明之以法。被告人深受感动。尤其是案件进入检察院提起起诉后,律师与检察官及时进行沟通,律师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检察官的认可。进入法院后,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希望从社会效果方面考虑,能给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辩护人又搜集的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的意见,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都希望从轻对被告人处罚。 同时,辩护人认真阅读卷宗材料,不少律师极易忽略公安机关的内容程序上材料,而仅仅查看被告人的口述等证据材料。辩护人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每一页进行了认真阅读。当看到公安机关的破案经过记录时,发现在关于自首问题时,公安机关在两项上打上了“对号”,检察机关忽略了此问题。第一次开庭时,辩护人对此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同时提出很多酌定从轻情节,赢得了法官的认可。第二次庭审时,法院对相关证据又进行了质证,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无大小,于细微处找突破口,力争最大程度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力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到一个律师的职责。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