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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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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梦实律师(13916309023)(徐家汇  1910号地铁可直达),是上海著名资深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12348专业团队律师,上海市社区服务律师团队著名律师。东方大嘉宾律师合作伙伴。

   冯梦实律师,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本律师成功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工作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办案技巧。

   本所地处徐汇区徐家汇商业中心,虹桥路、肇嘉浜路、漕溪北路、华山路四条重要交通干道交叉路口旁,与上海交通大学相邻,步行10—20分钟可以到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检察院等。本所地处1910号地铁出口处,并有30多条公交线路,附近设有多个停车场。方便的交通条件可以快捷到达各区公检法及党政机关,大多数法院如一中院、二中院、浦东、闵行、长宁、宝山、黄浦、静安、卢湾、淞江法院等乘座地铁即可到达。

常驻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2001

轨道交通:

1号地铁徐家汇站12号出口北100

9号地铁徐家汇站16号出口北50

10号地铁交通大学站3号出口沿华山路步行400

 公交线路: 以下均在徐家汇站下车:320855958、(以上3站在律所楼下车} 4344 93 171 205 303 548572572区间、 712732 816820824830836 920926931946957 隧道夜宵一线、徐闵线(以上23站在虹桥路、肇嘉浜路、漕溪北路、华山路交叉路口旁,距律所50-300米) 72路:广元西路华山路下车 大桥六线、大桥六线区间:交通大学站下车 26路:广元西路虹桥站下车 长岛至徐家汇地铁专线

送法上门便民联络点1: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759号圣诺亚大厦(118广场) 公交:858 94 158 67 765 807 727 846 739 750 216 876 837 驾车最佳路线:中环线金沙江路出口处118广场圣诺亚大厦

送法上门便民联络点2: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闵行区法院旁)

送法上门便民联络点3 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地铁站(闵行区检察院、公安局附近)

送法上门便民联络点4: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0号(浦东新区法院对面

送法上门便民联络点5: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工业区恒顺路239号二楼

 联系电话:13916309023 15901805385

如需要咨询或代理,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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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上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处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28 16:18)    点击:577

【案情】

被告人余某某于XXXX4月间,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从韩某某、岑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购得假冒“NISSAN”注册商标的燃油虑清器9200只、假冒“ACDelco”注册商标的汽车雨括器片11500片、假冒“Valeo”注册商标的离合器摩擦片1000片、假冒“GM”注册商标的刹车盘498只,并以人民币XX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给他人。
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08425日被上海港公安局查获,被告人余某某于同年55日至该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韩某某、岑某某的证言,“NISSAN”“ACDelco”“Valeo”“GM”的商标注册证、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拍摄的赃物照片,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银行卡活期子账户交易明细》,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装箱单、货物入库单等书证,上海港公安局出具的工作记录,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虹口区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法庭审理期间预交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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