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非法经营罪判决缓刑(徐汇区法院判决)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28 16:11) 点击:516 |
【案情】 2009年1月22日,A公司和B公司从韩国互动公司引进互联网游戏出版物《LUNA网络游戏》及其客户端程序光盘,并获得授权成为网络游戏《LUNA网络游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唯一合法的网络运营商。同年3月1日,C公司与A公司签订软件再许可协议,获得网络游戏《LUNA网络游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经营权。2009年5月,A公司分别得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文化部的相关批文,同意A公司引进出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LUNA露娜》及其客户端程序光盘,许可A公司在国内运营网络游戏《LUNA露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左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合伙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3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左某某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 判 员 李晓平 【案例来源:(201X)徐刑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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