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冯经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证人享有的权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1:06)     点击:389

  如何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证人享有的权利

  一、刑事证据应该如何使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

  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二、刑事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冯经伟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冯经伟律师,冯经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冯经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冯经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宁律师 | 南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冯经伟律师主页,您是第1253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