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屋一事的说明
你好,律师,我叫陶明用,在这里向你们咨询一些关于物权法律问题,也希望你们能够给我提一些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谢谢。
事情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在的纠纷问题如下:
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修建的堂屋,他过世以后把该堂屋的一半产权分给我的父亲,例外一半堂屋产权分给陶明近的父亲,我的父亲过世后把该堂屋产权的一半分给我和我的兄弟陶明和,也就是我和陶明和各有该堂屋的四分之一产权,陶明近的父亲过世后,陶明近继承他父亲所属堂屋的一半产权。在这里我要重点说明的是我与我兄弟陶明和以及我与陶明近的关系历来不合。
多年前,我兄弟陶明和单独去登记机关办理宅基证,没有通知我,我也并不知晓他何时何地去办理,与此同时陶明和在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的宅基证的时候,把我的那部分即该堂屋的四分之一产权也登记到他的名下,这个事情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后来陶明和他卖房给陶明近才知道这件事情。
前些时间陶明和迁居外出去新疆,并把家里的房产卖给陶明近,包括堂屋,并且按照陶明和宅基证的登记信息卖给陶明近,他们之间的交易也签约立字据,但是陶明和与陶明近签字立约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并且他们也没有通知我,我并不在现场。现在陶明近已经把整个堂屋包括我的那四分之一的产权部分都过户到他的名下,并办理呢相应的房产证。
为了事情解决,我也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希望法院撤销陶明近不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返还应属于我的堂屋产权,但最后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要求,并且认可陶明近对该堂屋的所有权属于合法,法院判决理由是陶明近通过善意取得。
现在能够证明我有该堂屋的四分之一房产权的证据如下:
一:我的二兄弟和四兄弟可以根据当时分家的具体情况来证实这个问题。因为他们二人都是亲身经历分家的见证人。二:村里的邻居可以证实这个问题,年龄长着也知道当时堂屋当时的分配情况,也知道我拥有该堂屋的四分之一产权。三:根据我们当地的风俗传统,宁可借屋停丧,也不借屋成双。也就是家里有红白事只能用自家的堂屋,人家堂屋是坚决不会借你使用,这是我们当地由来已久的风俗习惯,且对每家每户都一样。我娶儿媳妇都用过这堂屋,很多人都可以证明。四:村里和大队的不分村干部知道这堂屋的事情的都可以证实这点。
在这样的平台上真诚的希望律师你们能够给我提供一些针对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同时也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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