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资被扣押,监察大队不受理律师您好!
详情如下:【我是一名培训老师,在2011年12月初决定辞职,当即和学校负责人协商辞职事宜,最终商定在春节前离职。负责人叮嘱我“站好最后一班岗”,并在2012年1月15日我正式离职的时候承诺,将会在2月15日结算我1月份前半月的工资(基本工资 课时费共1000元,有课时记录可查)。
但是,我在2月15日找到学校的负责人,他却蛮横的说我的辞职对学校造成了损失,工资不会发给我,还威胁说如果我去投诉,下一笔钱一样不会发给我(2012年4月份本该有一笔3600元的课时费给我结算,这是工资之外的另一笔钱)。
我拿着聘用合同和课时记录,去学校所在的桥西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大队却认为尽管我自称提前一个月就商定好辞职,但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和校长签字,属于有争议的纠纷,监察大队拒绝受理。】
我现在有几个疑问:【①监察大队拒绝受理,这是否合理?我的朋友在北京遭遇到几乎同样的情况,通州区的监察大队很快就受理了。
②我虽然没有提前辞职的书面证据,但很多同事和学生都可以为我证明,这样监察大队是否应该受理?
③现在4月份到了,本该结算的3600元课时费也被扣押,这种情况能否再次向监察大队投诉?这笔费用没有文字证据,但有很多同事和学生可以证明,这是学校公开的事情,并不是私下的协议。
④如果对桥西区监察大队的工作产生质疑,有什么正当渠道可以向更上一级反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