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否有优先受偿权?A2008年10月向B借款叁万元,没约定还款日期,月利息2分,A拿在其单位银行工作的的叁万元股权证抵押给B,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股权证在B处抵押,但不知道到哪个部门登记,近日B才知道A已被单位开除,A说因A挪用单位巨款被单位开除,A父母拿其父亲名下的唯一房子到A单位银行低押贷款来帮还款,房子低押期到2013年6月份,股权证叁万元A单位也强行扣除还款,A没有签任何字,A单位也不知道A的股权证抵押在B处。现在B问该按什么法律撤销A单位强行扣掉股权证之款?是合同法、物权法、还是担保法?而且B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请律师回答具体一点行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