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 我们的基本情况是:我们没有不是当地(村)的人 但在村里生活了二十多年,已取得常住人口证明,现在住的房屋是自己修的,但没有房产证,作为原告起诉相邻通行权败诉(同村居民,用泥土将我们唯一出行的道路堵住,仅剩半米的通道,我们起诉被告对该道路恢复原状。该村民对该道路也不具有产权,属于违规占用),法官的逻辑思维是:(通行权建立在所有权之上,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原告举证不能,所以我们不想有通行权,被驳回) 所以,我想咨询:针对通行权,有没有法律哪条规定支持法官的那个观点,针对我们的这种处境,又有没得哪条哪款可以,支撑我们 可以起诉通行权,毕竟我们是房屋的修建人和使用人,通行条件很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