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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到假果苗
去年4月份在南宁购买了一批果苗,有发票、收据、购苗协议,在老家-来宾兴宾区种植18亩果园,去年11月份发现跟隔壁村种植的品种不一样,商家反映100%是该品种,今年1月份经研究所鉴定非该品种,找商家谈,以货已经签收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地区:广西-南宁 分类:民事法律-消费维权 提问时间:2016-02-26 23:17:05
提问者:ASK1456499825wwx
 
樊荣
樊荣律师
广西 南宁
18249991620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时间: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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