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0-10-11 19:42) 点击:527 |
案例三:2004年4月王某即将结婚之即,王某应邀请到张某家赴宴。就餐时,张某安装在房顶的音箱落下,砸在王某头部,王某当场昏倒。后经诊断为一级伤残,特级护理,系植物人状态。住院一个月后,张某开始拒付医药费,王某回家治疗。同年8月,王某之父母索要医药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继续治疗的医药费9000元,误工费5046元,护理费180877元,残疾赔偿金6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王某之父母的生活费38390元。 问题一:王某的父母可否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题二:王某父母到法院提出诉讼之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 问题三:以上诉讼请求法院法院能准许多少? 问题四:如果王某的未婚夫要求和王某结婚,但王某的父母不同意,其未婚夫可否通过法律程序最终与王某结婚,什么程序? 问题五:如果王某十年都维持植物人状态,可否对其进行安乐死。 问题六:如果法院同意了当事人以上诉讼主张,之后不久王某死亡,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其理由为王某已经死亡,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的护理费已无事实依据,应通过再审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王某的父母也提出了反诉要求,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一:王某的父母可否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 问题二:王某父母到法院提出诉讼之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 王某 问题三:以上诉讼请求法院法院能准许多少? 继续治疗的医药费9000元,误工费5046元,护理费180877元,残疾赔偿金6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问题四:如果王某的未婚夫要求和王某结婚,但王某的父母不同意,其未婚夫可否通过法律程序最终与王某结婚,什么程序? 不可以 问题五:如果王某十年都维持植物人状态,可否对其进行安乐死。 不可以 问题六:如果法院同意了当事人以上诉讼主张,之后不久王某死亡,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其理由为王某已经死亡,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的护理费已无事实依据,应通过再审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王某的父母也提出了反诉要求,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支持王某的父母的反诉要求,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驳回张某提起通过再审确定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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