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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福
刘万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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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00191112520
  • 资格证号:
  • 地区:江苏-南京
  • 手机:13905180823
网站公告

 刘万福,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苏省十佳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

   刘律师执业已逾17年,承办过700余例案件,其中经典案例有:2006年免费代理常梦娟一家四口火灾事故损害赔偿案,历时三年,经两审法院十余次开庭,成功获赔400余万元。2004年代理港商郑兆财先生捐资学校建筑工程纠纷上诉案,郑老先生在省高院胜诉后再捐资5000余万元用于家乡涟水教育建设,刘律师的成功代理受到江苏省委统战部领导肯定。2004年受民进江苏省委邀请,免费代理孤儿薛平状告张家平致薛父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将被告人绳之以法,并为孤儿取得赔偿款7.6万元。2003年,代理某证券公司证券回购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900万元欠款及利息700万元。2002年代理打工嫂王女士"性权利"索赔案,创造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2002年度最具影响的十大民事案件之一".2002年代理东南大学教授状告120案,法院肯定了刘律师的公益性代理,引起南京市急救机制的改革。因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推动法治进步的深刻意义,刘律师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香港凤凰卫视、澳大利亚《人》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杂志、《江苏民进》杂志等媒体采访报道。

   刘律师在本职工作之外,积极参政议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注民生。在2006年受民进省委之邀主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调研工作;同年受团省委之邀参与《江苏省志愿者条例》法律责任篇起草工作;受省司法厅之邀参加司法厅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会等。2007年7月捐款给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帮助各类困难全体和农民工等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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