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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首席律师端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CFA)、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作为本所端岩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带领本所数十名律师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发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高质高效得做好每一件案件为要求,立志于品牌化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特色,擅长疑难复杂民商经济类案件和刑事辩护业务,专注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公司法务、刑事法律、房产建筑、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


兼职活动: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与中国国际商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区会员、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研究会会员、东营市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员、山东省律协网络和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营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营市法学会公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受聘兼职担任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观察员及特邀维权律师、东营市劳动合同和工伤特邀咨询律师和工伤协理员、东营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律顾问、全国一级看守所利津县看守所特邀法律咨询师、广饶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专家律师、东营市网络与电子商务协会法律顾问等等。

战略合作:

2015年11月端岩律师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的首届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与众多法学专家建立沟通学习交流平台,尤其擅长对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研究,后相继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专注研究公司股权、控制权、公司并购等风险防范技术与公司新类型诉讼案件研究。

2015年初参加中国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二期济南高级研修班、申请加入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联盟及加盟全国草原狼刑事辩护专业合作团队,挂牌成立东营草原狼刑事辩护网络公益学院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对毒品犯罪、死刑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新体系有独到见解,面向全国合作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并对新犯罪论体系等等课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和探索。

2015年初联手中国智慧岛专利在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主要为社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

20156月端律师依托在东营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成立的广端法律电商与法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仕嘉东方顾问中心签约做为东营地区唯一特邀顾问律师,兼合运用会计师、律师知识为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新四版Q版业务、证券金融、私募股权、港口物流、土地化工等方面的投融资新业务领域等提供法律意见与法务会计顾问服务。

2015年与中国团队为赢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中国团队为赢”公司法律师团队合作作为东营分队负责人,面向全国律所、律师加强合作,开展国内融资租赁、政府PPP、投融资、公司并购、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互联网十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债务追讨等业务。等等……

执业感悟:自20046月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带领团队数十名律师参与办理了大小各类案件上万件,勤奋尽责,实践经验丰富,愿一生守护正义,守护公平,为社会主义法治上下求索。把热情、负责、细心、深入、公正、无畏作为律师永远的立足之本,热心公益、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坚持办案中不断学习深造,注重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艺术,展示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庭辩论风采,均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团队格言:聚焦刑事辩护、民商事争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传播法治正能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实践荣誉:

2015年5月中国LMBA第一律师商学院授予“中国品牌律师”称号,2016年1月法治中国第九届刑辩论坛暨中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上被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评选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6年第五届百强大律师候选人近年来连续被东营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举办的"最美东营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评为候选人,并做客东营电视台专访栏目。


端岩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3305465522(遇到开庭或办案中可能无法接听您的来电,您可以先通过拨打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546-148  办公QQ747925583、微信号duanyan13305465522)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黄河路店金领国际大厦B座十三层。(鸿港医院北邻、金大地南邻、长途汽车总站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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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3-09 04:16)     点击:1096

一、马友祥、熊金义拐卖妇女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马友祥等人经被告人熊金义介绍,将被拐骗至云南省境内的越南籍妇女黄某以6.26万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省宣城市的高张俊为妻,熊金义分得“介绍费”1万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马友祥经熊金义介绍,伙同刘美英(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先后将被拐骗至云南省境内的越南籍妇女崇某某、麻某某、黄某某,以5.6万元至7.6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安徽省宣城市的管军、王鹏、吴新蕾为妻。熊金义于2011年至2012年另参与介绍拐卖越南籍妇女3人。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友祥、熊金义等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被拐骗的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在共同犯罪中,马友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熊金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马友祥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熊金义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交往的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从事拐卖外籍妇女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本案被告人马友祥伙同被告人熊金义,将多名越南籍妇女卖给他人为妻,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彰显了我国司法坚持平等保护各国在华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坚决从严惩治一切拐卖犯罪的决心。

  二、王广楼、戴学勇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1.被告人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夫妇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产生出卖女儿之念。经被告人谢小林联系被告人沙马产九惹、马伍牛(在逃)夫妇,马伍牛又联系被告人唐乐余,由唐乐余负责介绍买家。2014年2月20日,阿说伍加莫抱着二女儿李甲(2013年4月6日出生),与沙马产九惹、马伍牛、谢小林乘车到山东省临沭县医院附近,以52 000元的价格将李甲卖给被告人王广楼、陈祥凤夫妇。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得款35 000元,唐乐余得款10 000元,沙马产九惹、马伍牛夫妇与谢小林分别得款3 000元。

  2.2014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伙同被告人马伍牛(在逃)、沙马产九惹经被告人王建有、李淑美夫妇介绍,在山东省高密市井沟镇前宋戈庄村以16 000元的价格将其大女儿李乙(2010年10月20日出生)卖给被告人戴学勇、臧贻兰夫妇。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得款10 000元,马伍牛、沙马产九惹得款6 0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沙马产九惹、谢小林、唐乐余、王建有、李淑美非法拐卖儿童,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广楼、陈祥凤、戴学勇、臧贻兰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侵犯了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有期徒刑七年、六年,沙马产九惹、谢小林、唐乐余、王建有、李淑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广楼、陈祥凤、戴学勇、臧贻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各被告人相互勾结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以及收买人亦被依法定罪判刑的典型案例。人不是商品,任何买卖儿童的行为均为法律严格禁止。当前,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下,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但一些亲生父母为了非法获利,伙同他人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阿说伍加莫、基木依铁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将两名女儿当作商品出卖给他人以筹集毒资。被告人王广楼、陈祥凤、戴学勇、臧贻兰虽然均出于抚养的目的,但明知这两个女孩系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因此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本案对出售儿童的亲生父母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养父母均定罪判刑,充分说明,任何人、包括儿童的亲生父母,都不能将儿童当作商品予以出售,否则,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施美丽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施美丽与被害人张惠昌系夫妻关系。张惠昌经常无故打骂施美丽,施美丽2012年即曾为此报警。2014年5月19日19时许,张惠昌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美丽,并将家中的手机等物品砸坏。次日5时30分许,施美丽因长期遭张惠昌打骂,心生怨恨,遂起杀害张惠昌之念。施美丽趁张惠昌熟睡,持家中一把铁榔头击打张惠昌左侧头部、面部数下,见张惠昌头部出血后,让居住于同幢楼的其子张雷拨打“120”抢救。后施美丽随同亲友将张惠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施美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美丽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张惠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施美丽因不堪忍受张惠昌的长期家庭暴力而产生杀人故意,事发前张惠昌为家庭琐事又长时间辱骂、殴打施美丽,张惠昌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施美丽在发现张惠昌头部出血后,主动将张送医院抢救,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施美丽有期徒刑四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害人在案发前实施家暴、存在重大过错,以及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参与抢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较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大卫·麦克马恩猥亵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外籍被告人大卫·麦克马恩在上海市某国际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室内趁其他老师外出或离岗之机多次采取抠、摸、掐年幼男、女学生的生殖器、臀部、肛门等身体部位的方式,对六名被害人(均系2007年出生,外国国籍)进行猥亵。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卫·麦克马恩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大卫·麦克马恩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驱逐出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外教猥亵年幼学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作为教师,系对年幼学童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在学校教室这一公共场所、多次当众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驱逐出境,体现了法律对此类犯罪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的态度。本案的发生,不仅警示教育培训机构,对教师选聘、使用应进一步加强审核与监督管理,同时也提醒儿童家长亦需提高警惕。(来源: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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