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超级非法集资诈骗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2-22 10:49) 点击:2835 |
来源:刑动派 集资诈骗案件,从1994年到2015年十多年间,虽然不断在打击,虽然不断有人被判重刑,然而,诈骗的金额,没有最大,只有更大;被骗的人,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NO.1 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斌、姚静漪非法集资案(1995年 32亿元) 入选理由: 1、邓斌等人不以真实销售商品为目的,吸引向社会筹集资金,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虽然当时刑法没有该两项罪名,但是其集资之巨,涉案人员之多,造成危害之重,均为建国以来所罕见,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亚于今天的E租宝。 2、由邓斌案件查处开始,进而追查出周北方、王宝森、陈希同等案件,涉及面极为广泛。 3、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公安部、监察部、江苏省纪委、北京市纪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规格之高,极为罕见。 1995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邓斌、姚静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起邓斌,或许有些人有些陌生,但一说起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却远近闻名。这个由邓斌一手把持经营的公司,和会计姚静漪一起,从1989年到1994年7月,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非法集资达32亿元,遍及全国12个省、市的368个单位和31个个人,涉案人员达200多人,其集资之巨,涉案人员之多,造成危害之重,均为建国以来所罕见。 NO.2 长城公司沈太福十亿元大骗局( 1994年 10亿元 ) 1、以技术开发合同向社会集资10亿元,直接冲击中央的金融监管政策。 2、声称起诉央行,直接与中央政府对抗,即使有再硬的后台,只有死路一条。 今年39岁的沈太福,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在吉林省某水库工程局工作。6年前,在“公司热”的浪潮中,他成立了长春长城科技集团公司。两年后,他便闯入北京城,找了几个 人,凑出30万元资金,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即长城公司的前身),开始了新的冒险生涯。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 000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集资款逾5 000万元的城市有9个,北京的集资额最多,达2亿多元。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 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高度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祝酒会的时候,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遭遇当头棒喝。此时的他已经在狂热和膨胀中失去了对局势的清醒认识,自以为有高层人士、上百位老干部以及10万集资民众的“撑腰”,他已经具备了与国家机器博弈的能力。他的应对之策竟与大邱庄的禹作敏如出一辙。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他当即宣布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国内外舆论顿时哗然。这是中国第一位民间企业家敢于直接对抗中央政府。 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当时他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4月18日他被宣布逮捕。 1993年4月18日,沈太福被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行贿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3月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沈太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4日被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核准死刑,已于当月11日执行。 NO.3吴英集资诈骗案(2005-2007 7.7亿元) 入选理由 1、吴英集资诈骗案,金额并不大,然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引发的关注,并不亚于任何一个案件。 2、吴英案件引起了整个社会对集资诈骗的死刑适用、对集资诈骗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讨论与思考,也许正是由于吴英案件,刑九修改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等几个罪名的死刑适用。 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吴英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挥霍,还对部分集资款进行随意处置和捐赠。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跑车1辆。吴英取得集资款项后,为了炫富,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全部亏损后,却谎称盈利,竟另筹资分给杨等“红利”1600万吴英元,后又陆续从杨处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结余90万元,主动要其不必上交财务等等,最终导致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为了进行集资,吴英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并通过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为其塑造“亿万富姐”的虚假形象。集资时,其还向被害人编造欲投资收购商铺、烂尾楼和做煤、石油生意等“高回报项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吴英非法集资对象为不特定公众。吴英委托杨某等人为其在社会上寻找“做资金生意”的人,事先并无特定对象,事实上,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林卫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也包括俞亚素等数十名直接向吴英提供资金因先后归还或以房产等抵押未按诈骗对象认定的人。在集资诈骗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蒋辛幸、周忠红2人在被骗之前认识吴英外,其余都是经中间人介绍而为其集资,并非所谓的“亲友”。林卫平等人向更大范围的公众筹集资金,吴英对此完全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NO.4浙江“银泰集资诈骗案”(2003年 55亿元 1.5万户 ) 入选理由: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属于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入选理由: 1、两年时间里,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9个省市,造就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涉案资金计16.8亿元,购林人数达2.2万人,其中北京多达1.8万余人卷入其中——“亿霖”堪称“神话”。 2、该案件按照非法经营,根据2010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两年时间里,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9个省市,造就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涉案资金计16.8亿元,购林人数达2.2万人,其中北京多达1.8万余人卷入其中——“亿霖”堪称“神话”。 2009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的判决。 NO.6“养殖蚂蚁集资诈骗案” (2002-2004 30亿元) 入选理由 1、从蚁力神到黑蚂蚁,诸多的与蚂蚁有关的诈骗案,发生了好几期,一拨又一拨的人,被蚂蚁骗的倾家荡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定条件下构成集资诈骗罪。 2008年12月13日上午,辽宁省营口市东华“养殖蚂蚁集资诈骗案”一审终于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至10年并分别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入选理由 1、曾成杰集资诈骗行为,引发了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进行“打砸”的事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定条件下构成集资诈骗罪。 3、曾成杰案件和吴英案件几乎同时审判,吴英免死,曾成杰被执行死刑。 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上旬,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引发了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进行“打砸”的事件。 NO.8内蒙古特大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苏叶女获死刑(2006年12.29亿元) 入选理由 1、苏叶女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仍然被判死刑,可见政府打击集资诈骗力度之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定条件下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3年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叶女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对上诉人苏叶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原审被告人任文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NO.9原泛鑫保险老总套现10亿元 陈怡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缓 入选理由 1、美女老板逃跑,当时引起整个社会关注。虽然逃到国外,仍然被抓回,可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定条件下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无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O.10 泛亚公司实控人等16人被批捕(400多亿元22万人2014) 入选理由: 截止通报日,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 2015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 通报称,昆明等地公安机关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密切关联公司和授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截至目前,昆明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一批涉案资产,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赃挽损。 约22万人的投资者群体如今陷入了泛亚兑付危机——泛亚已经正式宣告其有色金属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他们共有400多亿资金涉及其中。 NO....... E租宝来了 金额没有最大,只有更大,上当受骗的人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截至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金额约703.97亿元,竟然比半年前激增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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