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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日本城铁脱轨事故审判的启示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7-31 05:39)     点击:263

时间不能冲淡一个社会对真相和正义的渴求。

7月29日,神户地方法院开门升堂,走上被告席的西日本铁道公司前社长山崎正夫,被控“业务过失致死罪”,指其应为2005年4月发生在神户尼崎市 的“城铁”脱轨事件,承担刑事责任。六年前这场事故,造成107人死亡,500多人受伤。六年过去了,这场惨痛事故,并没有因时间逐渐久远而被“掩埋”, 对它的真相掘进和正义审判,还在顽强地继续。

日本“城铁”,属于西日本铁道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国有铁路连年亏损的背景下,为日本铁路从“国有”到“私有”改制,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使得日本即便 遭受阪神大地震的冲击时,铁道部门依然井然有序,强力经营。这突出的成就背后,现年68岁的山畸正夫,正是日本铁路“功臣”之一。

神户尼崎市的“城铁”脱轨,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当值司机为赶时间,擅自提高车速,导致列车在转弯处车厢“飞出铁轨”,只要把这个“可恶的司机”拿来 担全责,这个事故就一了百了。然而,调查官员发现,司机擅自提高车速背后,就是公司有个“按点进站”的规矩,司机对到点时间的判断出现差错时,肯定会以提 升车速来满足公司的规矩,所以,事故的主因不是司机,而是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调查发现,轨道转弯处早就发生过类似脱轨事件,说明这个安全隐患,早已存在。 公司本应预见到这种隐患的后果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也就没有得到及时纠正,这才是最终酿成事故、使稍微提高一下车速就让车厢飞出的 “必然性”。

这个过失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调查结论,是2007年历经两年多时间的事故报告基础上,经日本调查人员坚持不懈地展开调查后,才在2009年正式确 立,检方才正式以“过失致死罪”起诉“城铁”所属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安全的最高及最后的负责人,除非他能证明他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最大“谨 慎”和“勤勉”义务,否则,他最终将会为这场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死罪”,在美国相当于“二级谋杀罪”,属谋杀罪,是所有对安全负有最高责任的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日本采用欧陆法,在侵权法上,对 “过失罪”的认定,甚至严厉于普通法体系的英美法,而事故责任的调查,往往是“自上而下”,先查最高和最后的责任人,再查“金字塔”层级下的下属官员,责 任越往下越轻。所以,政府部门一个小职员过错,可能最终导致这个职员都没有打过交道的部门最高负责人被追责,同理,一个公司低级职员的过错,也可能最终将 公司帝国的最高统帅拉下马。

日本“城铁”事故审判说明,时间不能冲淡一个社会对真相和正义的渴求,独立的调查、严明的责任追究体系和公开的审判,才不会使真相受到蒙蔽,才不会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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