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杜学颖
杜学颖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杜学颖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被告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后再委托辩护人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18 15:27)    点击:337

被告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后再委托辩护人吗?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仍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即使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后委托。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杜学颖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杜学颖律师,杜学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杜学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1064602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杜学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杜学颖律师主页,您是第2847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