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在审判期间是否仍需支付租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4 13:59) 点击:370 |
承租方在审判期间是否仍需支付租金? 甲乙两公司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不成,在法院审理期间的租金支付问题,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以法院判决的双方解除合同之日确定甲公司的租赁期限,承租人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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