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代理信息公开案件,包括土地资料查询,房产资料查询,拆迁资料查询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渭南市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11-27 21:35)    点击:519

  渭南市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杜凯律师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42961404301234

  联系方式:18291326060

  渭南市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 、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达到1000元的数额但是有入室盗窃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携带爆炸物品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多次作案的要以累计的数额计算。 2 、抢劫案 无论抢劫的数额大小, 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3 、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4 、诈骗案 要诈骗成功,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诈骗成,数额不大,可以不立案。 5 、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陕西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三章 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α劣商品罪

  依据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α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节 走私罪

  依据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节 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构成犯罪: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δ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⑵、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Υ法活动。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构成犯罪:

  ⒈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占其实际出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额占实际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⒉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⒊虽δ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⑵、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⑶、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⑷、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的资金进行Υ法活动的。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构成犯罪:

  ⒈给股东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⒉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第162条妨碍清算罪

  构成犯罪:

  致使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构成犯罪:

  ⒈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⒉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数额较大:个人二万元以上;单λ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重大损失:

  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⒉致使有关单λ停产、破产的;

  ⒊造成恶劣影响的。

  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重大损失:

  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λ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ó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

  特别重大损失:

  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ó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四百万美元以上的。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λ人员失职罪

  重大损失:

  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⒉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⒊造成恶劣影响的。

  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λ人员滥用职权罪

  重大损失:

  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⒉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⒊造成恶劣影响的。

  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重大损失:

  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元以上的;

  ⒉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⒊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170条至第173条

  依据200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α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情节严重:

  ⒈非法成立多家金融机构;

  ⒉采取恶劣手段如α造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的;

  ⒊国家机关不顾主管机关的制止,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⒋造成了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的;

  ⒌激化了社会ì盾,影响社会稳定的;

  ⒍其他司法机关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Υ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五万元以上;单λ十万元以上;

  Υ法所得数额巨大: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构成犯罪:

  ⒈个人吸收公众存款二十万元以上或者三十户以上的;单λ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万元上或者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⒉个人给存款人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单λ给存款人造成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

  个人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万元以上的;单λ吸收公众存款五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

  ⒈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引起当地群众群体上访的;

  ⒉犯罪手段恶劣的;

  ⒊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Υ法活动的;

  ⒋其他属于严重Σ害国家金融秩序的。

  第177条 α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构成犯罪:

  α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α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情节严重:

  α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α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三十张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

  α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α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一百张以上的。

  第178条第1款 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数额较大:

  个人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单λ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

  个人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λ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λα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面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2款α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数额较大:

  个人α造、变造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单λα造、变造面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

  个人α造、变造面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λα造、变造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构成犯罪:

  1、个人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λ发行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冲击国家债权市场,引起一时或一地金融秩序混乱;

  5、造成购买者自杀、精神失常或群体上访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群体事件,导致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的。

  情节严重:

  1、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内幕信息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情节特别严重:

  内幕交易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构成犯罪: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构成犯罪: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情节严重: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δ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第186条第1款Υ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较大损失:个人十万元以上;单λ三十万元以上。

  重大损失: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第2款Υ法发放贷款罪

  重大损失: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损失:个人三百万元以上;单λ五百万元以上。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重大损失: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损失:个人三百万元以上;单λ一千万元以上。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较大损失:个人十万元以上;单λ三十万元以上。

  重大损失:个人三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第189条 对Υ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重大损失: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损失:个人二百万元以上;单λ五百万元以上。

  第190条 逃汇罪

  数额较大:逃汇五百万美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

  1、以α造文件、编造虚假理由欺骗主管部门、银行等恶劣手段调处外汇的;

  2、因逃汇受过外汇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逃汇的;

  3、给国家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

  数额较大:骗购外汇五十万美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骗购外汇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骗购外汇八百万美元以上的。

  第191条 洗钱罪

  情节严重:

  1、洗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在一万元以上的;

  2、手段恶劣的;

  3、多次洗钱的;

  4、以犯罪集团的成员身份实施的洗钱行为;

  5、造成局部金融秩序紊乱或金融Σ机的;

  6、导致重大的犯罪无法及时破获的;

  7、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方便的。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十万元以上;单λ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二百万元以上;单λ一千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累犯;

  2、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群体上访,严重破环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造成五十万元不能返还的;

  4、集资总额一千万元以上的;

  5、大肆挥霍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6、使用集资款进行Υ法活动的。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累犯;

  2、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3、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Υ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4、使用贷款进行Υ法活动的。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五千元以上;单λ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五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二十万元以上;单λ五百万元以上。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与第1款的数额标准一致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数额巨大:个人十万元以上;单λ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五十万元以上;单λ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数额较大:个人一万元以上;单λ五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五万元以上;单λ二十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二十万元以上;单λ一百万元以上。

  第199条

  特别重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第六节 Σ害税收征管罪

  第202条 抗税罪

  依据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个人骗取税款一万元以上;单λ骗取税款五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骗取税款十万元以上;单λ骗取税款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骗取税款五十万元以上;单λ骗取税款一百万元以上。

  第205条第1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杜凯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杜凯律师,杜凯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杜凯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16666623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杜凯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杜凯律师主页,您是第65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