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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不出面或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1:25)    点击:537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不出面或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出现一方起诉,对方不出现,或玩失踪,使得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而法院也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增加了当时人的诉累。

一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应当受理

根据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日期】:19890822
【发布日期】:19890822
【实施日期】:1989082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1989年8月22日(1980)法民字第2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已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二 、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男女一方外出后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必须注意,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在查证属实以后才能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此复

三 、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914日(62)法民字第188号函已收阅。关于如何处理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案件问题,我们同意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沔阳县人民法院的请示提出的两条意见。我们认为,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此类案件务须向各方认真进行调查。未经查证属实的,不能草率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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