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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渭南地区工伤死亡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0:43)    点击:171

         2012年渭南地区工伤死亡标准

                                             ---杜凯律师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42961404301234

                                联系方式:18291326060

    渭南地区近几年来工伤案件频发,澄城县、韩城市、白水县等地煤矿,潼关县金矿常常发生工伤事件,以及渭南的很多城建单位工地也经常出事,出事后单位或老板仅仅支付医疗费,对于伤残赔偿不予支付,甚至有员工在发生事故死亡后,单位仅仅按照陕西省农村标准支付100560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7149.5元。这样的计算方法跟工伤计算方法差距很大,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将工伤计算方法整理如下:

    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据此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1810/×20=436200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金额= 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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