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原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0:34) 点击:254 |
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具体而言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二是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判决书及其据以下判的事实和理由应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新闻记者报导,法庭也应向社会公告。三是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 一 、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案件本身需要保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主要是指男女两性。 3、被告人为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 4、当事人提供的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 二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如需要公开审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 三 、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要求 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不得旁听; 2、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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