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行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0:33) 点击:200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行驶 一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1、公安机关;2、国家安全机关;3、人民检察院;4、监狱;5、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同时要接受海关与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二 、侦查权的具体分工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驶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驶侦查权; 4、监狱:对犯罪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5、检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走私犯罪机关同时接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领导。 三 、检察院的职权 可以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行驶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权利。 四 、人民法院的职权 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不能行驶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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