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代理信息公开案件,包括土地资料查询,房产资料查询,拆迁资料查询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27 20:30)    点击:283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一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杜凯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杜凯律师,杜凯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杜凯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16666623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杜凯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杜凯律师主页,您是第67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