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0:30) 点击:205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赔偿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汉族,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电话:1390913**** 被赔偿人:刘某,男,19**年**月**日,汉族,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电话:1821127**** 2010年10年3日17时许张某某驾车行使至渭南市西四路时将刘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经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张某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2300元; 二、以上款项签约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刘某不得再追究张某某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交警大队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 被赔偿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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