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权力义务终止的分析和研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0:28) 点击:439 |
合同中权力义务终止的分析和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二:一为协商解除;二为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这里需要明确几点,㈠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另有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合同解除的条款;㈡合同解除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㈢有实施解除合同的行为;㈣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产生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果。㈠合同无效是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㈡无效的原因为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原因;㈢合同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国家仲裁机构依法加以确定;㈣合同无效使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撤销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合同具备撤销的法定条件时,由撤销权人依法提请有权撤销合同的机关宣布撤销合同。㈠合同撤销的条件主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点误解、显失公平、合同欺诈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合同等;㈡合同撤销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㈢合同撤销后,对撤销前不产生效力,对后发生效力。 合同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时,就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即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合同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备了以上法定的解除条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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