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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38万有效吗
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38万,买方首先支付了34万,同时出具了欠4万房款的欠条。为避税,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审批时,将交易价格做低为34万。更名完毕后,买方突生变故,说实际价格是房主交易部门登记的34万,不同意给付余款4万元,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地区:湖南-益阳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11-22 11:12:44
提问者:ASK1353478079rgv
 
段营欣
段营欣律师
湖南 岳阳
18973070911
买方不同意支付余款没有法律依据。了为规避国家税收而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补交税款的同时,买方要按真实合同支付房款。
回答时间: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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