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4-30 21:06) 点击:384 |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 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1000万元以上 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 三、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