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丁自勇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14 14:42)    点击:642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丁自勇律师提供“涉外仲裁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自勇律师,丁自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丁自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386604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丁自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丁自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227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