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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
杨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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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01010817870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手机:137743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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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成立首批公租房公司 公租房申请应同时具备四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4-19 09:32)     点击:387
沪成立首批公租房公司 公租房申请应同时具备四条件
2011-4-7 9:20:58  来源:东方网

  上海首批7家公共租赁房运营机构正式成立。这些“公租房公司”的正式亮相,意味着上海公租房“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营管理机制正式“落地”。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为上海市卢湾区公共租赁房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上海汇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揭牌,它们分别属于卢湾、虹口、徐汇、长宁、杨浦、普陀等6个中心城区。副市长沈骏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昨日成立的首批7家机构中,包括徐汇区两家分别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和建设(筹措)的公司。据徐汇区政府人士介绍,两家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5000万元、4亿元,前者由区国资部门出资,后者由市区两级财政以及区国资部门共同出资,“两家公司都是封闭运行,只做公租房”。
  
  另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其他各区县公租房运营机构组建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今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组建。
  
  根据计划,今年上海将建设筹措公租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约1万套。其中位于徐汇区华泾镇和杨浦区新江湾城的首批5000余套市筹公租房将于下半年面向社会供应。
  
  价格方面,根据规定,公租房将“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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