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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劳务方面的法律咨询
本人于八年前以承包工资的方式于一家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上班。单位每月付9000元工资,我雇佣5人(加我自己6人),期间涨工资两次,至12000元。工作期间单位未给本人交养老保险等。本人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约定聘我为厨师班长,等等。现本人因职业病原因不能再从事厨师工作,单位要终止合同,我想咨询下程老师,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提出补偿吗?如可以,都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主张权利要注意哪些?谢谢
地区:陕西-西安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6-01-11 16:26:10
提问者:ASK1452500770l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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