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志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留置物有哪些特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3 03:52)     点击:251

留置物有哪些特点?

  留置权的标的物。即债务已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律规定扣留的并为自己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特点:

  (1)必须是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物。否则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返还留置物的诉讼。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则无此限制。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

  (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有足够的价值能达到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但无使用权并负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应催告,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物抵作债务或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志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志杰律师,程志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志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198040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志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志杰律师主页,您是第1866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