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志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为何会存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24 04:18)     点击:502

  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为何会存在?

  在都江堰市,一辆奔驰车将一3岁男孩撞倒后,车上两名男子下车看过,再次启动奔驰车,倒退着从男孩身上碾过,男孩当场死亡。此事经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潜规则造...

  为什么会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

  根据我国现行的车祸赔偿制度,撞死人所导致的赔偿金额或高达数百万元,或低至几万元,而车祸致残的赔偿金额却难以预判。正是为了避免落入车祸撞伤赔偿的 “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认同,甚至成了无良司机的潜规则。 “撞伤不如撞死”这一民间说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外,还有刑事责任。如果故意把人撞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上,交通事故“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已经被不少司机所熟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驾驶行业的“潜规则”。正所谓“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利益的驱动让鲜活生命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连续发生的肇事车辆反复碾轧伤者事件正不断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究竟是“人性恶”还是 “制度坏”?

  有法律界人士将“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称之为制度杀人,认为其中存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存在不足、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三大漏洞 。“撞伤不如撞死”的观点是慢慢形成的,撞死人只有一笔费用,无非几十万元到顶,而撞伤人后,有的时候好几百万元都完不了。正是为了避免落入车祸撞伤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认同,甚至成了无良司机的潜规则。 2010年9月7日11时许,江苏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将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3岁半男童碾轧致死。小区监控录像显示,涉案车辆存在多次碾轧受害人问题,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车辆被暂扣。 另据了解,驾驶员、犯罪嫌疑人伍某,今年33岁,有14年的驾龄,受雇于宝马车主张先生。而据车主张先生介绍,伍某性格平和,无不良嗜好。

  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外,还有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撞死1人或者致3人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把人撞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非常严厉。 在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震慑下,为何仍有人“坚信”“撞伤不如撞死”? 现在立法上很多时候考虑道德风险,就是说人在受到比较大的利益驱动下,他可能会选择不道德的行为。交通肇事就是如此,撞死的赔偿金额远远小于撞伤后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肇事者就会选择撞死,也就是在能够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可能选择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从这一点出发,对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有幅度的区别。

  也有法律界人士将“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称之为制度杀人,并分析了现有制度的三大漏洞:一是我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二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计也存在不足;三是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根据法律规定应从严惩处甚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把故意追碾恶性案件当成交通事故处理,使肇事者逃脱法网。而起诉至法院的交通肇事案,大多被判处缓刑或处罚金,处实体刑的很少,于是不断有人铤而走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志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志杰律师,程志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志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198040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志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志杰律师主页,您是第190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