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4 11:36) 点击:508 |
子女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一方完成探望行为;此外,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是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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