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一方拆迁补偿利益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7 02:53) 点击:353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房屋拆迁并获得安置房屋,如果离婚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未补差价的安置房,此种情况下离婚,回迁安置房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安置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由于在现在生活中涉及到拆迁事宜一般情况均较为复杂,在此难以一一列举,如果有不明之处可以直接电咨询沈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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