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沈晶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7 02:53)     点击:331

  首先确定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原则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无论是约定共同偿还或法定共同偿还,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如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沈晶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沈晶律师,沈晶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沈晶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2017440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沈晶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沈晶律师主页,您是第639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