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7 02:49) 点击:235 |
因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往往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人法院在认定和处理上会非常谨慎,不能简单地将承租的公有房屋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即认定为是个人财产。 实践中,夫或妻一方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其个人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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