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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5-25 04:25) 点击:270 |
北京工伤赔偿纠纷律师李中华律师帮助您15010505535<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因木料锯不动而将正在带电运转的电锯往后拔,致使脚趾被未抓握住的电锯锯断。受害人彭某在索赔未果后将房主严某及雇主徐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雇主徐某赔偿彭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402.49元。 2009年7月,严某因其房屋阁楼装修需请人做木工活,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并将该装修工程交由徐某承揽。徐某承揽后,雇请了彭某做工。7月10日,彭某在用徐某提供的电锯锯木料时,木料突然锯不动,其想往后把锯子拔出来,因未握住电锯,致使还在转动的电锯拔拉到其脚上,造成其右足四个趾被锯断。后经住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10136.79元。2009年10月16日,经鉴定彭某为伤残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其雇请彭某做事,其与彭某系雇佣关系,徐某是雇主,彭某是雇员。对彭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损失,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彭某在未断电的情况下往后拉电锯,属不正常带电危险操作,其对事故的发生是有重大过失的,可减轻徐某的赔偿责任。房主严某将装修阁楼的木工活交由被告徐某完成,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此其对彭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琴丽 转自中国法院网 姓名: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5010505535 13269886376 专业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与 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盘 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