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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锐锋
吴锐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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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201010884549
  • 资格证号:
  • 地区:辽宁-沈阳
  • 手机:13889338160
网站公告
吴锐锋,男,1977年生,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只承办刑事辩护业务。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17号德郡7号1717室 联系电话:13889338160,    QQ:4525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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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刑辩律师网 网站介绍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0-10 07:21)     点击:522

   个人网站:http://www.cootine.com (我是刑辩律师网)

 

   

  致访客:

  1所在的网站,名称为“我是刑辩律师网”。网站由只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吴锐锋律师(以下称本律师)个人主办并建设。

  2在本网站,可以全面了解本律师:网站上的文章均为本律师原创,介绍本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具体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阐释刑事辩护的技能与技巧,记述办案过程的一些经历和见闻。本网站不转载他人创作的文章。

  3在本网站,可以深入了解刑事辩护作用:本网站文章,均根据现行刑事法律条文、刑事政策、刑事法律理论、借鉴刑事案例、结合本律师实际办案经验,从刑事辩护角度进行创作,使访客可以了解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内容、流程和作用。也因此,本网站不是刑事法律条文、刑事政策、法制新闻的信息库,不收录上述文本全文。

  4在本网站,可以初步了解刑事辩护思路:思路很重要,辩护思路错误,则一步错、步步错。而法律条文、刑事政策,一般是以审判的角度进行设计--刑辩律师当然要了解这种角度,但这种理解只是换位思考时的审视,不是实务工作中的一贯思路。所以,网站文章不是对法律、政策条文的简单释义,而是从辩护的角度、以辩护的思路进行创作的;因此,您可以从网站文章中初步了解这种思路及其重要性。

  5在本网站,可以看到与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始终保持一致的文章:网站文章,只对网站存在当时施行有效的刑事法律、刑事政策阐述刑事辩护要点--因此,每一篇文章,都可能因相关条文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改,以适应当时的刑事辩护工作--本网站不是历史资料库。

  6在本网站,只能看到的刑事辩护实务研究,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不是提出的立法建议。现行刑事司法体系,必然会有对辩护权的不当限制,但本律师对此只研究现实的对策、提出现实的解决途径与方法,以尽力合法地突破限制、有效地行使辩护权,而不会在理论的高度研究该体系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立法建议。

  7在本网站,若想留言进行咨询,可以QQ452561820)留言、或者写信至本律师QQ邮箱(452561820@qq.com);如果要互动咨询,您可以直接来电(13889338160)、或者加我QQ;如果有意与本律师进行业务委托或者对本律师进一步了解,您可以通过手机、办公电话、QQ进行联系,约定时间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详谈。本网站本身不提供在线留言服务。

  8在本网站,看不到律师文书、司法文书。网站不收录本律师及其他律师的文书,不收录办案机关的司法文书,包括《判决书》--首先是,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其次是,千案千变千种打法,每一篇文书都是根据证据有针对性写出来的,单纯的一篇文书,寥寥数字的背后,有太多的案头、调查工作,不了解背后内容、只看到文书本身,容易误导您。

  关于本网站文章的分类及各类文章的特点,请查阅“服务项目”栏目中的《网站文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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