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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注才能专业!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吉元,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吉元律师毕业于广东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十分注重刑案领域的司法政策动态,关注案件的关键细节,精彩的辩护意见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陈吉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每年办理近百余宗重大刑案件辩护。倡导诚信高效,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窃罪、强奸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陈吉元律师联系方式:13612861696 QQ号码:60127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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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中同居、事实婚姻问题实务解答;咨询龙华婚姻律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5-09 17:12)    点击:118

 婚姻案件中同居、事实婚姻问题实务解答

 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1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支持。
    4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6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21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7
、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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