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专注才能专业!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吉元,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吉元律师毕业于广东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十分注重刑案领域的司法政策动态,关注案件的关键细节,精彩的辩护意见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陈吉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每年办理近百余宗重大刑案件辩护。倡导诚信高效,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窃罪、强奸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陈吉元律师联系方式:13612861696 QQ号码:601276548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案件中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找龙华律师 深圳婚姻律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5-09 17:10)    点击:90

  离婚案件中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1、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处理?
    
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
   2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答: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3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答: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吉元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吉元律师,陈吉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吉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28616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吉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吉元律师主页,您是第65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