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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注才能专业!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吉元,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吉元律师毕业于广东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十分注重刑案领域的司法政策动态,关注案件的关键细节,精彩的辩护意见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陈吉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每年办理近百余宗重大刑案件辩护。倡导诚信高效,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窃罪、强奸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陈吉元律师联系方式:13612861696 QQ号码:60127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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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实务解答:龙华律师在线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5-09 17:09)    点击:175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实务解答:

 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1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
、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答:区分情况:
    
(一) 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二) 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4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5
、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8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10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
    
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11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12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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