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咨询龙华律师 龙华婚姻律师陈律师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5-09 16:48) 点击:184 |
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陈吉元律师(咨询电话:13612861696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 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陈吉元律师(咨询电话:13612861696),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学历,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十分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细节。擅长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其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拥有大量成功案例。陈律师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陈律师曾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陈吉元律师真诚为您服务!保护您和亲友的合法权益!秉承“专业、高效”的宗旨,“客户至上、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追求卓越”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陈律师郑重承诺:当事人委托的每一案件均由陈律师亲自出庭办理,不交由律师助理,以保证案件质量。 陈律师提示:找律师,请聘请您信得过的正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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