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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注才能专业!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吉元,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吉元律师毕业于广东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十分注重刑案领域的司法政策动态,关注案件的关键细节,精彩的辩护意见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陈吉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每年办理近百余宗重大刑案件辩护。倡导诚信高效,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窃罪、强奸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陈吉元律师联系方式:13612861696 QQ号码:60127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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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吗?找龙华陈律师 龙华交通事故律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5-02 15:28)    点击:211

【交通事故处理问答】问: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不一定,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还应该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则仅仅是减轻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除非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吉元律师(咨询电话:13612861696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275279,湖南邵阳人,陈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及执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陈律师工作稳健、思维慎密,企业管理实务工作娴熟,法律功底深厚。对刑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领域实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婚姻家庭与继承等纠纷。陈律师曾先后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欢迎深圳龙华、坂田、观澜、大浪、民治、石岩等地区寻找律师的企业个人与陈吉元律师联系,陈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陈律师电话:13612861696  商务QQ601276548   址:深圳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的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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