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有权分得父母离婚后财产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2:37) 点击:213 |
假如男方在离婚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住房,在离婚后,该房屋属于其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男方则有权对该套房屋进行处分,如果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卖,其已成年子女无权要求分得父亲出卖该房屋所得的售房款。如果想要分得该笔售房款,只能在其父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遗传的形式取得。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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