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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残补助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2:35)    点击:148

  

  军人在部队因伤致残所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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