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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律师服制、徽章标志的演进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12-26 20:42)    点击:1100

      2019年12月9日中国律师在广州首次举办国际性、世界级盛会——“世界律师大会”,作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最好的纪念。这标志着我国已由“律师大国”,向“律师强国”转型和迈进。

       1979年12月9日刚刚恢复重建不久的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恢复律师和重建律师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至此中断20年的中国律师制度得以恢复,曾经的“右派”或散落于工矿企业“劳改”的五十年代律师,或五十年代学过法律专业的人员,筚路褴褛,先后被组织“唤醒”“召集”,纷纷“归队”,无怨无悔,栉风沐雨,重新出发。史称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元年,至今已40载。 溯源中国律师服制、徽章标志的演变过程,鉴往知来,不忘法治初心、牢记律师使命,永远在路上。

                      民国时期的律师服制、徽章标志

       史料记载:1912年1月6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在南京发布总统令:律师着统一服装,服制样式为黑色长袍,领、袖、对襟镶黑色绒边。帽子为圆形平顶,帽沿用黑色绒布,侧面及上端均与制服镶边的颜色相同。制服、制帽的面料均用中国丝织品或毛织品。

      1929年1月对律师服制重新作了规定,制服是黑色绸质无领对襟长袍,领、袖、对襟,均镶宽度3寸的白色绸边,白色象征无私、清白。帽子的绷边与制服镶边颜色一致,帽子上徽章标志用青天白日图案,帽章中嵌篆文律字。制服、制帽的面料用中国丝、毛、麻织品。同时规定,律师出席法庭要穿着制服,就席后可以脱帽。

       民国的法庭上,推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曹三者”,均穿着黑色长袍,三者的形制基本相似,只是通过对长袍的领、袖、对襟所镶边颜色来区分推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务身份。推事(法官)的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红边;检察官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紫边;律师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白边。三者的袍子分别镶边红色、紫色、白色,分别象征寓意“公正”“青天”“清白”。

                                 新中国五十年代的律师制度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六法全书》、旧“法统”,旧律师制度后重新创立起来的。1954年《宪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律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地位。1955年律师制度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沈阳、哈尔滨等26个大中城市试行。

       1956年1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律师出庭服制着装进行规定。

        据了解,五六十年代,我国法官、检察官都没有制服,穿中山装或解放装上班或开庭。故此,新中国五十年代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制和徽章标志。

       1957年“反右”运动扩大化,律师制度被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物受到彻底否定。1958年底新中国创立三年的律师制度夭折、中断。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服制、徽章标志

       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同年国家恢复司法部,并恢复重建新中国的律师制度。

      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电视全程转播,10位律师出庭辩护亮相。他们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马克昌、周奎正、傅志人、张中、苏惠渔、周亨元、王舜华等律师。

       中断20年之久的中国律师,首次出现在电视转播之中,吸引了世界目光。辩护律师统一穿着灰色服装出庭,一时成为各地律师们竞相仿效的出庭服装。 我1983年分配到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就见到老律师穿着毛涤灰色制式中山装上班和出庭,其制装费是个人出资的,单位给予了少量补助。

      1984年中国法官、检察官首次有了全国统一的军警式制服和徽章标志,而中国律师既没有制服,又没有徽章标志,心理落差很大。当时的律师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性质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属于国家机关,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国家干部身份,配发服装也顺理成章。于是,有的地方的“法律顾问处”就用公安警察的制服,去掉警徽等标志后,发给律师作为工作服装。

      1987年,司法部首次制发全国统一的律师徽章标志,业内称为“天平徽章”。律师徽章:纯铜镀金材质,全金色。长城花边图案镶边,中间图案是一架天平,花边和天平均是金色。据说当时设计者是借鉴了日本弁护士联合会会员章——十六瓣菊天秤徽章的创意,将长城等中国元素有机融入。

      律师徽章别在服装左胸上方,出庭时以示律师身份。律师徽章对社会场合使用时,即为律师标志。底色用红色,金色镶边,中间图案是一架天平,长城花边和天平均是金色。我当时的律所曾用该标志,在办公楼外墙的“中国律师”上方,配用律师标志。

      1992年司法部首次制发全国统一的律师制服:分为春秋西服一套(浅灰色毛涤混纺面料)、冬装对扣大衣一件(浅灰色全毛面料)、夏装短袖衬衫及长裤一套(铁锈色涤确良面料)、另配红色和蓝色印有律师天平徽章标志的领带各一条。律师服装由司法部定点生产,服装费用(包括制装材料和加工费)个人负担50%,国家补助50%。南京律师的服装换发统一由南京市司法局管理,但仅发放过一次即停止换发。1993年我曾穿着律师制服(冬装)对扣大衣,在律所门前留影。

                        律师袍的出现、律师徽章、行业标志

      2000年法官、检察官服制重大改革和深刻变化,广大律师强烈要求全国律师协会将律师着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庄重的服饰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表明其在精神上的追求。身着专门服饰既是律师对自身职业的尊重,又是法律尊严的最直观体现。

      2002年3月30日全国律协通过《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从此,新中国律师有了自己的律师袍。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大的(40毫米)以蓝色主体和小的(18毫米)以银色主体两种。大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志;小徽章为律师平时佩戴标志。

      行业标志:全国律协推荐各级律师协会、律所,使用蓝色主体大徽章,作为行业标志。

       律师袍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进步,是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法治的进步,能够彰显律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穿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是一种心理支持。司法礼仪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法治信仰的树立,弘扬法治文化、提高公民和全社会法律素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功效和积极推动作用。 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按此规定,不仅法官、检察官需要穿司法制服,律师也要穿律师袍。

      正如法官的法袍、检察官的制服代表着各自的法治信仰,律师袍也代表着律师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庭的敬畏、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代表着律师的法治良心。身为法律人,穿律师袍是律师应有的司法礼仪,也是律师具有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体现。律师作为社会精英、法律精英,日常的生活礼仪应该模范地遵守和践行,作为具有职业特征的司法礼仪,显而易见,更应该践行。

                              律师制度、律师袍都是西方的舶来品

       律师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制度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中国律师制度是辛亥革命的成果,1912年9月16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颁行《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成型,距今107载。律师界称之“中国百年律师梦”。

      律师袍渊源于中世纪早期,西欧各国的律师和大学教授们都普遍穿着一种黑色的法衣或礼服,以体现法律威严和学术权威。由于法律制度传承,英国法官和律师穿长袍的传统被保留至今。

      英国律师穿袍子是最有传统的,他们甚至还搭配考究的假发,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和地区多半继承了这身行头。我们经常看到的香港律政片里律师戴着金色的假发,穿着黑色的袍子侃侃而谈,派头十足。

      传统英国法庭上,只有出庭大律师才可以穿律师袍、戴假发,而出庭大律师又分为“皇家御用大律师”(Queen'sCounsel)和普通大律师,“皇家御用大律师”穿丝质律师袍,普通大律师穿布律师袍。对于他们来说,律师袍不仅可以在出庭时穿,也可以在庆典等重要场合上穿,是一种身份的象征。

      美国独立后即展开了废除了其前殖民地宗主国英国的各种传统的举措,基于曾经被殖民的反感心理,使得其反英国传统最早、也最彻底。自美国立国之初就将假发、法袍连同判例法一起废除。但后来基于传承与发展的妥协,判例法和法官袍又恢复,延用至今,但律师袍和假发则再也没有出现。

      日本法官出庭时必须穿黑袍,律师着装没有特殊要求,基本上都是正装出庭,但律师会带着徽章。日本律师的十六瓣菊天秤徽章,中间金色的部分由18K纯金铸造,其他部分银制镀金,它是日本弁护士联合会员章,每一个徽章的背面都有联合会的刻印,还有律师编号作为联合会对律师的记录。徽章管理严格,如果律师遗失徽章,需要写道歉信和解释信给日本弁护士联合会,才能申请重发,且徽章背面会记明重发的次数。严格的说,徽章属于借出品,它属于日本弁护士联合会所有,即使律师去世,家人想永久保存,也需要向联合会特别申请。人们常说的由徽章磨损程度来辨别律师的地位、信誉等,银制镀金长时间佩戴会变成银色,代表着经验和资历的丰富。

       我执业36年律师,经历了律师服制、徽章标志从无到有、发展和演进的全过程。律师服装从开始的无序,到现在的规范统一,体现了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行业专业性和尊荣感的提升。

       1979年中国律师恢复时人数只有212人,到2019年11月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达到46万人。我国律师着装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其实也是我国律师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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