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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一段法德东恒史,半部金陵律师书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12-26 20:25)    点击:552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也是原“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现“法德东恒律所”血脉延续的四十岁生日。我执业36年,见证和亲历了南京律师恢复发展,恭贺“法德东恒律所”四十周年大庆,祝福南京律师,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欲知大道,必先知史,寻根南京的律师。

                  南京律师之肇始开端

      律师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制度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中国律师制度是辛亥革命的成果,1912年9月16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颁行《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成型,距今107载。律师界称之“中国百年律师梦”。

      史料记载,民国初年南京就有了律师和律师组织。律师在执行职务前,必须设置律所,先呈报登录江宁地方审判厅(后改首都地方法院或首都高等法院)核准后设立。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域内,一位律师不得设置两个以上的律所。设置律所的律师,可以请若干名助手,但需将其姓名、经历、学历及时呈报所登录的法院和律师公会。一般一个律所只有三四个人,由律师、书记、帮办、录事组成。1913年共有22名律师在南京登录并开办律所。

       1912年南京最早的律师组织——江宁律师公会成立,1935年更名为首都律师公会,律师在南京开业,必须加入,方可执行职务。到1948年8月首都律师公会共有会员律师224人。 其中就有著名律师沈钧儒(民盟负责人,新中国成立后,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律师登录表》,性别男,年龄73岁,籍贯浙江嘉兴,住址大丰富巷107号。律师证书号数:28年补给律字156号。学历及履历: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毕业、曾被选任上海律师公会重庆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主席。事务所: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加入律师公会曾否受过惩戒:民国35年7月20日加入首都律师公会。其他法院之登陆号数:首都地方法院登录第99号。中华民国35年9月27日。

      1936年11月23日救国会“七君子”案(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政府逮捕入狱),正式辩护人律师团队中,就有江庸、江一平、陈霆锐、俞钟骆4名南京律师,参加辩护和抗争。八个月后即1937年7月“七君子”终于无罪获释。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废除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废除旧“法统”,废除民国律师制度,首都律师公会自行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的南京律师

       史料记载,南京解放后第一家律师工作机构,是1956年1月24日成立的“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苏漱真,副主任离应祥。律师有浦金德、潘怀复、彭同修、平萍、陈世震;学习律师有凌大量、赵纫惠、黄颐珍、刘慕华、张世经、蒋邦琛、张学曾、刘世英、徐崇唐。这16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一批律师。住所地在中山北路101号市法院大院内(原民国高等法院旧址,现省商业贸易公司使用)。

       同年10月23日成立“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住所地在城南中华路和建康路的交叉处,主任陈铭盘,副主任张士勤,学习律师曹淑英。这3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二批律师。同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1957年11月精简机构,“一处”和“二处”又合并回“南京市法律顾问处”。人员由原来“两个处”21人缩减为10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及学习律师8人,行政人员1人。1958年底“南京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至此,新中国创立三年的律师制度夭折、中断。

                   改革开放,南京律师恢复重建

      1978年党中央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恢复法制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下半年发生三件大事:一是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史称“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辩护”章节,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二是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三是12月9日司法部颁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史料记载,1979年4月南京市率先恢复刑事案件辩护,由五十年代做过律师、时任市法院司法行政处的苏漱真、凌大量担纲法院指定的刑案辩护人。1979年11月南京市司法局决定恢复重建律师,确定由在市法院司法行政处试行刑事辩护的苏漱真、凌大量和调入市司法局的方修之、夏国强等人,边做刑事辩护,边筹建法律顾问处。1980年1月1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正式恢复。

       法德东恒律所,选择11月24日为建所四十周年庆典,主题“辉煌四十年,奋斗新时代”,暗合了“一处”承前上世纪五十年代短暂三年律师史,启后改革开放四十年南京律师史。可以这样说,四十周年律所庆典,既是法德东恒的盛会,更是南京律师界共同的节日!

                              一段法德东恒史,半部金陵律师书

      史料记载,1980年1月1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对外是独立单位,对内是市司法局直属机构,受市司法局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住所地在马府街23号(市法院大门旁小二楼,与市公证处同在一个楼。市司法局恢复重建时,将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划归转隶,也在市法院办公)。临时负责人苏漱真。同年7月任命刘泽震为副主任、苏漱真为处级顾问。主任空缺,有律师12人。

      1981年6月15日市司法局将“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苏漱真、凌大量、宋慈华、陈荣熙4人调出,组建“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简称“二处”。原“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简称“一处”(后改名“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简称“一所”,九十年代更名“法德所”),即现在的全国知名品牌“法德东恒律所”的前身,血脉相连40年载。

      改革开放后,南京律所和律师,源于或始于“一处”,派生出“二处”。“二处”又派生出“三处”。

      1984年8月我所在的单位“二处”副主任郭兴堂,领衔兴办了“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 1987年南京市的“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7年“一所”的副主任刘丕烈,领衔兴办南京首个专业化“海事所”。

       1988年合作制律所试点,我和甘霖、李胜等四位年轻律师,在李为民二级律师领衔和“二所”支持下,五位律师共同向市司法局党组打报告要试点,“留职停薪”于1988年8月28日兴办南京首个合作制“金陵所”。

       同年10月南京市司法局对律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在“一所”增挂“南京对外律师事务所”牌子;在“二所”增挂“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牌子;在“海事所”增挂“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牌子。

      1990年4月“三所”与“海事所”及“房地产所”合并,同时挂三个牌子,坚持专业化分工。

       1984年9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名“世纪同仁所”),这是我省第一个专业化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一所”律师杨陶麟被选调入,首任主任汪洋,住所地在新街口金陵饭店内。

       1987年11月省司法厅又批准成立“江苏律师事务所”(1989年12月增挂“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牌子,现名“泰和所”),负责人马群,住所地在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院内。

        截止至1990年底,南京地区已有律所22家(包括省直2 家、区县13家),律师队伍发展到308人(包括省直及区县)。

       可以这样说,南京有一大半律师或律所,或是从“一所”开枝散叶,或派生出来的、或工作过、或实习过,或培训过。

       我与法德东恒曾有一段不解的“学缘”。1983年法律专业毕业之前,学校把我们6位同学安排在“一处”实习2个月,主任刘泽震接待了我们,并分配我跟张志强律师、王成荣律师跟班实习,收案阅卷、调查取证、开庭记录等,收获良多。可以说“一处”及张志强、王成荣等律师,是我律师生涯的启蒙老师,终身受益。

       因此,“一所”不仅仅与南京律师和律所有着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更是南京律师界的“黄埔军校”,为南京培养培训了一大批律师人才和领军人物。

       四十年砥砺奋进、四十年风雨兼程、四十年春华秋实。祝福法德东恒,扬帆起航再出发,为南京律师再添光彩,再创辉煌,实现百年大所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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