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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不忘法治初心 践行民革使命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12-26 20:12)    点击:564

      2019年是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70周年,也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共产党正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八个民主党派“以党为师”跟进,同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后,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我作为有着27年民革党龄、执业36年的律师,可以说是见证和亲历了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包括律师制度、民主党派恢复重建曲折发展的历史过程,谈谈学习体会,与诸君勉之。 

                   不忘法治初心 投身律师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初心,也是律师的初心。我的律师梦始于1980年8月国家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当时我正在大学就读法律专业,对国家走出“文革”阴影,恢复民主、建设法制社会充满信心,对律师心驰神往,立志以维护人权奔走抗争的中国历史上首位劳工律师施洋大律师为榜样,做一名睿智良知的律师。

      我是改革开放后首批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生,1983年8月时年22岁,分配到南京市司法局,报到后安排在“市第二法律顾问处”。适逢“严打”,借调至市法院刑一庭做“书记员”,半年后返回做律师。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机构名称为“法律顾问处”,是隶属于司法局的一个部门处室。律师被定位“国家法律工作者”,国家干部,机关编制,公职身份。 1984年5月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给我《律师工作证》,职务“律师工作者”。同年下半年我又被抽调至高淳县司法局,援助已“停摆”多时的“高淳县法律顾问处”。

       初心可贵,那是我第一次解答法律咨询、解决纠纷时的细致入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满意;初心可贵,那是我第一次独立办案时的全力以赴、小心翼翼,憋着一股牛劲一定要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执业律师初期,我因得益于市法院“借用”六个月“书记员”锻炼、高淳县法律顾问处“调用”独立办案八个月的“锻造”,在法律同行和老律师教诲和点拨之下,由青涩的“三门”干部(校门、家门、机关门),迅速向业务骨干“蜕变”,荣获了1985年度、1986年度南京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1985年度共青团市级机关工委“优秀团员”,1986年共青团南京市委“优秀共青团员”和“四有新人”奖牌。《南京日报》曾作过宣传报道。

      1986年10月司法部首次组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我参加考试高分通过,取得“律师资格”。1986年11月出席了南京市在鸡鸣寺市政府大礼堂召开的“首届律师工作会议”。

       为回应困扰人民群众多年的“请律师难”(当时律师因系国家干部身份和财政编制,律师发展缓慢,人数偏少,社会需求量逐年增高,供求矛盾突出),司法部欲打破律师发展“瓶颈”,寻找律师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988年6月发布《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偿试探索一种“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快速发展律师事业,且带有“集体”性质的律所。时年27岁的我和其他律师五人共同向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打报告,“第一个吃螃蟹”做改革试点,办理“停薪留职”(后办理“辞去公职身份”)手续,组建全国首批、南京市首个合作制“金陵律师事务所”。1988年8月29日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9月3日南京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大礼堂主持召开成立大会,时任市委书记戴顺智到会讲话祝贺,时任省司法厅厅长兼省律师协会会长江维邦亲自到金陵所办公地点揭牌开业,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现场报道,《南京日报》《法苏法制报》刊登开业祝贺广告。原先在市司法局“早涝保收”,“砸铁饭碗,捧泥饭碗”改革后,没有工资和经费,“压力山大”。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没日没夜,“只要不干死,就往死里干”,白手起家,艰苦创业,事业快速发展,队伍迅速壮大。金陵所成为当时南京律师改革先进单位、行业旗帜和标杆。1989年、1990年我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先进律师”“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南京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初识良师益友 结缘民革组织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开放号角,恢复民主与法制、恢复民主党派、恢复律师制度。八十年代初期,我即与毛琪律师、王仲山等民革前辈,工作有交集、思想有交流,从良师益友言行中,不断了解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1948年1月1日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香港创建、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在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法制进步过程中,民主党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八十年代民革恢复初期,南京民革负责人夏琫瑛主委以帮助成员“平反”和“落实政策”为抓手,凝聚人心,带好队伍,特别是帮助成员“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纠正并追回不少“错改”房产,而深得人心。政策和法律一体,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色,“落实政策”时常涉及法律领域问题,需要律师帮忙出主意,想办法、走程序,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很朴实,加入民革组织,既能够有机会参政议政提高素质和能力,又能够更好的施展律师业务专长,服务社会,维护公平正义。

      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向民革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市司法局党组织同意,经时任民革南京市委王仲山副秘书长的介绍,1992年10月10日,时年31岁的我光荣加入民革组织,开了当时南京青年律师首批加入民主党派的先河。因当时我所在的金陵所住所地在鼓楼区,机缘巧合分配到时任鼓楼区少年宫副主任安京中同志担任主委的民革鼓楼区文教支部。1997-1999年我连续三年荣获民革南京市委“优秀党员”荣誉。

      我与民革组织结缘,是我一生的荣耀。我的组织关系落在鼓楼区,从而开启了二十多年来与鼓楼区政协、统战部、纪委监察、司法局、机关工委、工商联、宁海路街道等机关单位通力合作、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共同发展的新航程。 

                              立足律师岗位 参政议政为民

      1997年经民革南京市委推荐,时年36岁的我担任鼓楼区第八届政协委员,成为首位律师委员,时值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我在政协会议上,建议政法系统委员参与“三五普法”。我时任金陵所副主任,结合律师业务,组织策划了“法律服务进万家”,在全国首家开展“家庭(私人)法律顾问业务”,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并带领律师走上广场街头,摆摊设点,为市民义务法律咨询。《江苏政协》《南京政协》《江苏民革》《南京民革》、南京电视台报道。司法部安排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来宁专访,并以《律师与您同行》专题片,在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夫妇访华当晚播放,作为见面大礼,引起巨大反响,省司法厅给金陵所荣记“三等功”。在此过程中,我得到江苏民革、南京民革、鼓楼区政协、统战部等有关领导和处室给予的大力帮助、支持和鼓励。

      1997年至2017年我连续四届二十年担任鼓楼区政协委员,其中三届任常委职务,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撰写提案、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连续十八年荣获“明星委员”“优秀委员”“优进个人”“优秀提案奖”。在《江苏政协》《南京政协》《团结》《挚友》《江苏民革》《南京民革》刊物发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研文章三十余篇。

       我在担任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民革鼓楼区总支主委和鼓楼区政协常委期间,工作创新,搭建新平台,与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党工委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推进多党合作事业。“为执政党分忧、帮执政党解难、与执政党共进”,围绕宁海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重点工作,主动参与,心连心,手牵手,引荐推介投资落户鼓楼区宁海路街道,组织民国建筑保护研讨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办法律讲堂,参与社区矫正。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讲真话、当诤友,务实理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街道党工委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自2008年起,鼓楼区总支及所属支部又与宁海路街道下辖社区形成了“双重结对,整体联动”的共建新机制,总支与宁海路街道党工委联系,每个支部再与一个社区签订《结对协议》,在南京市率先完成党派基层支部与街道下辖社区“结对共建”的全履盖。同时,鼓楼总支对社区共建的支部实施“四个一”的全面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支部年终的“评先创优”、成员政治安排的人选推荐挂钩,极大地调动了支部参与社区共建的积极性。“党派资源进社区”“政协委员进社区”“律师进社区”,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设法律咨询电话、建法律援助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实效。“小天地,大舞台,有作为”,2014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调研组,在省、市领导陪同下,来鼓楼区实地考察基层组织协商民主建设情况,听取了民革鼓楼总支《以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抓手,提高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的专题汇报。

       民革鼓楼区总支还与鼓楼区司法局“对口联系,结对共建”,开展联合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广场法律咨询活动。总支先后被民革江苏省委、民革南京市委评为“先进总支部”。

      1998年起,我先后担任了南京市行风评议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员、市城管局和市劳动局监督员、鼓楼区纪委监察特约人员、区机关工委作风监督员和鼓楼区法院监督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2001年被评为南京市行风评议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民革江苏省委、民革南京市委“优秀民革党员”“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先后两次荣获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11月荣获民革中央“民革全国基层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底时年41岁的我忍痛割爱退出创业15年的合作制金陵所(因产权不清、责任不明,2007年律师法修改后取消合作制律所,退出历史舞台),二次创业于鼓楼区注册成立与国际律师行业接轨的合伙制“金大律师事务所”,确立“诚信为金,法律为大,和谐发展,共创辉煌”理念,荣获了“优秀律师”“律师风采奖”“律师执业30周年特别奉献奖”“江苏省律师执业30周年荣誉奖牌证书”。

                             好风凭借力 送我上青云

      “以党为师”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遵照习总书记“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也是民革的初心和使命。作为民革党员、执业律师,要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敢辩真辩。律师参与专项斗争,不是来“唱赞歌”,也不是没有原则地“迎合”“配合”办案机关,而是要履行律师法定职责,依法辩护,保障人权,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吃透法律和政策,展现律师专业水准和能力,会辩能辩。围绕涉黑涉恶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以精湛业务技能、高质量专业水准,为办案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实质性参考和帮助。

       三是要严格依法合规执业,防范执业风险,自律慎辩。严格依法合规办案,既是对公、检、法的约束,也是对律师的要求。根据律师法、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是要求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的利益。扫黑除恶既是对公、检、法能否依法合规办案的考验,也是对律师能否依法合规执业的检验。律师要有清醒头脑、法治精神、谨慎态度、严谨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

       四是要理性维权,与公、检、法良性互动,善辩智辩。专项斗争中,当事人和律师权利受到侵犯的事情难免发生,控辩、辩审冲突也难以避免,刑诉法规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全国律协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和相关部门也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及时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和解决,而不应采取激烈、偏激言行或者网络炒作。要讲究策略、方法,针对不同程度违法侵权行为,分别采取沟通、交涉、控告等措施,不要一言不合就“翻脸”。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盛世铸伟业,同心创未来。民革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已走过71年光辉历程,作为民革党员、执业律师,要以民革先贤为榜样,把民革的优良传统继承下来,传承下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忘多党合作初心、继续携手砥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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