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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义
陈宏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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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1200210874238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长沙
  • 手机:073184418148
网站公告

陈宏义,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湖南省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成员;担任湖南省首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总顾问和湖南弘一司法培训学校首席讲师。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来,一直以“弘扬正义、一心为民”为宗旨,以“铁肩担道义,肝胆写春秋”作己任。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达数百件,并成功代理了我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湖南省第一例公墓被盗民事赔偿案、株洲市第一起非法传销案等在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本人也因此多次被评为事务所或市级优秀律师,2009年,因在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作为唯一律师代表被邀参加全省市州司法局长暨发挥职能服务“三保”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作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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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投案算不算自首
详细内容 我嫂在我哥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铁锤朝我哥的头部连击十六锤,致我哥当场死亡。事后,她自己到派出所投了案。但是在她投案的供述中特别是影响量刑的犯罪事实都是虚构的。并且在这次杀人之前,还有一次,她提刀进房,准备杀死在睡觉的丈夫,由于被其丈夫及时发现,才没有得逞的这一杀人未遂的犯罪事实,其并没有交代,而是公安在给其女儿做笔录的时候,其女儿说出来的。杀人犯的第一次供述:“下午四点多,她女儿和自己一起在看电视。到了六点多钟(公安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作案时间是下午两点左右),看到丈夫瞪起眼睛拿起把菜刀从他的房间朝我走来,我就认为他要拿菜刀砍我,我就从火箱里起来,顺手在客厅的沙发下拿了把铁锤。还供述其丈夫拿刀追着她砍,并且砍在自己的左手背上。”第二次供述:“说自己在晾衣服的过程中,看到其丈夫坐在床边,头往床下看,手就在床下摸刀,然后晾完衣服,返回客厅拿了铁锤走回房间,丈夫仍在摸刀,趁丈夫不注意用铁锤打了丈夫的后脑勺,将身体翻过来,又打了几锤,然后摸了他的心脏部位还在跳,便继续打了很多锤,一直到发现没气了,才住手。”“然后,自己用刀在手背上划了一刀等。”第三次供述:“我老公没有追着我打,也没有动过刀。是我趁我老公低着头没有防备的时候一锤打在他的后脑上... ...”第四次、第五次、第七次供述都是一个意思:就是说其丈夫要杀她,她才打死其丈夫的。就连在法庭上,她还是供述其丈夫有摸刀的过程,而且供述摸刀有5分钟的过程,一直在摸刀。这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为什么要做虚假的供述,其目的显而易见,虚构其丈夫有过错,就是想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隐瞒了杀人动机。对此,我就想问一问陈宏义律师,这样的投案算不算自首?
地区 湖南-怀化
分类 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432653323yjn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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