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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
王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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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411951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手机: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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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修生,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代理官司的维权律师。擅长拆迁维权法律业务,并独创性的创造了拆迁维权技巧,并作为培训团队律师的教材。有九年法律服务经验,有过上千起胜诉案件的成功积累,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具有极强的危机化解能力;被授予市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思维严谨,善于运用独创的方法和独到的见解为客户排忧解难,谋求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名承诺只为被拆迁户服务的专业律师,是全国著名的盛廷拆迁团队的组建人员,创造一小时为被拆迁人净赚“四百万”的维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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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系列八:化腐朽为神奇—律师介入三十天化解三年上访未结之征地纠纷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9-07 07:43)     点击:1819

河北拆迁系列八:化腐朽为神奇律师介入三十天化解三年上访未结之征地纠纷

【案件回放】
       
周正豪(化名)等六人为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护国寺村村民,在中国大地血拆的浪潮中,他们也不幸卷入了该场风暴之中。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迁安市中化煤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煤化)开始征用护国寺村村民耕地,补偿为按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年限每年补偿1000元,一次性补偿。后市政府又打着中化煤化污染严重,为村民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的旗号在公安机关高度配合下强制村民村民整体搬迁至中化煤化1000米之外,但并没有对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年对于这些失地失房的村民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在村镇政府一手操作之下,再次将非法占地的黑手伸向了这些只能依靠土地维持生计的无辜村民。迁安市九江钢铁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又开始征用该村耕地,其中周正豪(化名)等六家耕地全部被占用,补偿同样按照承包未到期年限每年1000元,一次性补偿。村民搬迁之前并没有被征用的宅基地上经过平整后长着的树木,此后也被掩埋在了一堆黄土之下。护国寺村的土地上唯一残留宅基地这一片最后的印记,随着九江钢铁背后最大的推手村委会策划也永远定格在了村民的记忆中。最后,连带村里的荒山、街道、马路等公共场所共800多亩非耕地被村委会卖给了九江钢铁公司,没有给村民任何的补偿。于是,随着这些公共的商品也被他们一一地兜售出去,护国村终于沦落为了名副其实的空城,一如鄂尔多斯那座鬼城,可是这两者的实质东西却是那么的天壤之别。
       
每次征地,没有公告,没有手续,没有协议,没有补偿……一切的征地行为都被笼罩在厚重的迷雾当中,涉及到村民重大生存利益的最密切的权利主体,竟然对政府的行为一无所知,竟然连本应归属于村民的补偿款村委会竟也让它成为了一种施舍。既是施舍,他们以一种傲慢的不可一世的姿态俯视着它热忱的选民们,仿佛得不到丝毫公正待遇的村民们不能发出任何一点属于他们的声音还要感恩戴德。于是便有了遂后注定没有结局的上访。三年来该村村民无奈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要求给付原拆迁房基地补偿款;上访文件经层层转发,最后回到原点,木厂口镇镇政府的答复意见最终只归结为野蛮的三点:第一,对搬迁户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按规划要求统一使用。第二,对征占老村址的土地补偿款,由村委会收归集体统一使用。要视村集体经济周转情况酌情处理。第三,对要求给付原宅基地补偿款问题不予答复。
        
自古民以食为天,食则以地为本。万般无奈的村民,最终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李吏民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经过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认为委托人宅基地及其承包地被征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可能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在认真分析事实的基础上,两位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力与预见力完美的在维权的早期即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补偿。
一、占据制高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王优银律师与李吏民律师先后向河北省发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开集体土地及申请人承包土地被依法立项、规划的相关法律手续、文件,有关征收的土地预审文件、批准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信息。
同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公开集体土地依法征收的征地批准文件和征地红线图。十余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递交对违法用地的政府部门造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
二、扭转战局的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发出后10天左右,又向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发出了要求对违法征地查出申请书。王优银律师与李吏民律师凭借着对拆迁法律法规精深的把握一针见血地指出,迁安市中化煤化、九江钢铁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及九江钢铁强行占用村集体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法》第43条、44条、45条、46条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要求其对两家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及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强行占用村集体土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运筹于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经过律师此前精心的部署安排,经过大约十日的时间,相关部门竟没有公开任何相关的政府信息。事实充分证明,这些信息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乡政府迫于压力只好通知周正豪等委托人到乡政府协商补偿问题。
       
委托人通过与两位律师的沟通,最终在律师的指导下,与乡政府达成了补偿协议。委托人表示对补偿结果非常满意,抽时间一定亲自到律所表示感谢。
       
孙子兵法有曰: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故其战胜不忒。不忒者,其所措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真正善于用兵的人,不是因为它智者之名,不是因为他用兵神勇(因为他用不着出师就取得了胜利)。而他既能打胜仗又不出任何闪失,原因在于其谋划、措施能够保证,经过精心的谋划及有力措施的实施,此时他所战胜的实际上早已经是注定失败的对手。所以善于打仗之人,不但使自己始终处于不被战胜的境地,也决不会放过任何可以击败对手的机会。王优银律师在多年的征地与房屋拆迁维权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只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就提起过上千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其对于案件的把握独到而精准,由其所参与其中的胜案历程总有激水飘石、鸷鸟搏击之感,使对方不知不觉陷入到险峻的态势中;短促而有力的进攻中却丝毫不失那份骨子里流露出的从容与镇静。实际上,此也正所谓谋而后定,凡事预则立。两位律师的丰富而精妙的房屋拆迁维权技巧使得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最佳效果,这也正是两位律师倍感欣慰之处。

【律师说法】
一、律师提示:被征收人要警惕农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陷阱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也被号称中国式圈地运动,在诸多地方大行其道。
       
律师指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里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三种用途之外,在集体土地上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同时,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涉及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这种农村集体土地用途转用手续要由省级政府的审批,在办理前述手续的情况下,还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条件应该说是比较严苛的。
       
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陷入到了泥潭与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再加上法律对农用地转用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极为严格,为了突破法律对其疯狂攫取利益的束缚,于是,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基层政府通过层层包装兜售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非农建设;这样一来村镇、乡级政府实际上便成了背后的审批人或者征收人。而农用地变性的最终受害人则是我们广大的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
        
本案中,在村镇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与中化煤化与九江钢铁达成了慕尼黑阴谋,以每年支付廉价租金的形式支付给被欺骗的农民,而其转手与两家企业所得到的补偿与回扣却是巨额,而这份利益实际上是政府对本属于农民合法利益的无情瓜分。还有近期比较轰动的河北香河圈地事件,政府与开发商采用了与本案极为相似的手法。香河县政府通过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权流转协议,一年每亩地支付给农民的租金是一千元,而转手卖给房地产开发尚则每亩高达60多万,如此大的差价到底都流向了哪里,相信不言而喻。
        
律师讲,本身城乡二元的征收补偿机制对于我们被征收拆迁人来讲已经很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政府以各种隐秘的手段出卖我们的利益,我们对于这些年来比较常见的以租代征的变相征地的行为一定要有所警觉。《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更加明确指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以,对于此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学会尽早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让那些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侵吞村民财产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得到法律的严惩。
二、律师建议:汲取博弈思想之精华,善抓动态博弈之下的协商补偿时机
        
王优银律师坦言,作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师,这种定性决定尽最大努力争取令被拆迁人满意的补偿款是其天职;但是,王律师同时指出,另一方面其本着对被拆迁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表示在与政府、开发商进行动态博弈的过程中我们被拆迁人要擅于在三方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王律师非常形象的将双方之间的博弈比作一根弹簧,而弹簧之所以为弹簧就在于它可伸长可压缩,施加于弹簧两端之力必须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才能正常发挥弹簧的功用,如果两端只顾一味地向其一端拉伸,那最后必然会付出比两端各自妥协下更惨重的代价。尽管我们可能会以为,我们的预期永远可以更高的,但是实际的结果是如果超过了一个点,僵局必会出现。博弈的结果是要么博出命来,要么博得个乌纱帽丢掉的后果。因为,在一方为零而另一方得一百的情形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
        
这个结论可以用博弈中最著名的囚徒困境来解释。警方逮捕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获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
     若一人认罪并背叛对方,对方沉默,此人获释,而沉默者则判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则二人同样判刑1年;
       
若二人都选择认罪并互相背叛,则二人同样判刑8年。
       
直观的可以用下表表示:

 

甲沉默

甲背叛

乙沉默

二人同判刑1

甲获释,乙判刑10

乙背叛

乙获释,甲判刑10

二人同判刑8

 

        拆迁补偿就其本质而言,是政府(尽管政府不能成为这场博弈中的参与者,但事实是政府却成为其中主导)、开发商、被拆迁人三方之间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政府与开发商由于握有强大的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两者以此为筹码看来似乎是赢得了这场赌注的主动权与控制权,但事实却远非如此。因为暴力拆迁中屡屡上演的自焚、反抗都在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来自于双方的妥协,所有人在玩的很可能注定就是一场零和游戏,所有的人都是这场运动中的输家。
       
对照上述囚徒困境,我们可以做如下应用:如果我们假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每方所能实现的最大利益是10,绘表如下:

 

 

拆迁人僵持

拆迁人让步

被拆迁人僵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获利均为0

被拆迁人获利为10

被拆迁人让步

拆迁人获利为10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获利均为8

 

        根据上表,长期的僵持对于任何一方的成本付出都是最大的,而一方让步另一方获最大利的可能性基本上也不会出现,最后经过一系列的动态激烈的较量过程最终达到了双方各会让渡出一部分利益的均衡状态,即博弈论中非常有名的纳什均衡。但是两位律师指出,实际上,在目前我国的拆迁补偿实践中,绝大部分是处于双方僵持获利均为0以及被征收拆迁人被迫妥协拆迁方利益全收的不公平状态。
        
我们看到,本案正是由于专业律师的介入,经过对政府违法点的层层深入打击,最终使三年上访未解决的问题在三十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因征地拆迁中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作为拆迁人会采用诸多隐秘的手段变相的侵害我们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可以得到律师专业性的谈判技巧指导,充分运用智慧与策略无疑会增加我们维权成功的筹码。河北省周正豪等六人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案的成功维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范本。
       
本案中地方政府在律师的介入下还是非常迅速的与村民进行了成功的协商,在维护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村民也放弃追究非法占地责任,亦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两位律师指出,一定要擦亮我们的眼睛甄别出案件中对手的要害与弱点,选择一条最佳维权途径,则事半功倍。

 

 

王优银律师,11年法律维权执业经历,《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国百强大律师,征地拆迁业务首席律师,电话:13811117637,邮箱:china-lawyer@126.com拆迁维权网:www.dingzihu888.com,承诺仅为被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QQ373871012 拆迁维权QQ群:852113571275006961275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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